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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典当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抵押登记的登记事项如下: (1) 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或者临时地址; (2) 抵押的数额、抵押的起止日期; (3)国家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以下简称抵押人)以机动车为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应当向车辆管理处申请抵押登记。申请时,请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 抵押登记申请书; (2) 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3) 机动车登记证; (4)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订立的主合同、抵押合同; (5) 国家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车管所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上登记抵押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交抵押权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抵押登记: (1) 抵押权人提交的证明、资料不完整或者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提交的材料无效的。 (2) 机动车档案记载的内容与机动车不一致的。 (3) 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4)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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