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3-4028-7999
邮箱:2906025873@qq.com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长寿古镇E区14幢1-14号
|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或受一定限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土地上没有在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工程的,不得抵押单独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分别抵押。 2。耕地、宅基地、保留地、保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除依法承包并经承包人同意的荒山、荒沟、荒山、荒滩等荒地使用权外,不得抵押。 3。所有权有争议的房地产和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限制的财产,不得抵押。 4。教育、医疗、市政等公益性房地产不得抵押。 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其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不得抵押。 6。依法被宣布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7。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不能全部抵押,抵押金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限。 8。违法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作为抵押。 9。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不动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 抵押权人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业主合同、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属证或者房地产权证。共同财产还必须提交不动产共有证明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 5。以预售商品房为抵押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能够证明抵押人有设立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7。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